根據臺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4條,汽車駕駛人連續駕車超過8小時且經查屬實者,不得駕車,並會被處以新臺幣1200元以上至2400元以下的罰鍰,同時禁止其駕駛。如果有車主應負責任的,也可能被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。此外,如果駕駛人患病影響安全駕駛,也不得駕車。
因此,答案是:汽車駕駛人連續駕車超過8小時者不得駕車。